免去:
索朗次仁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次登罗布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锐刚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熊红利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贾未存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达娃次仁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巴珠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索朗次仁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贡嘎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次登罗布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何锐刚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桑杰卓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慕艳梅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次仁朗杰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贾未存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达娃次仁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巴珠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德央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孙于洁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白玉兰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尼玛扎西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拉巴卓玛为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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