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边巴拉姆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年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与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的高度认识、谋划、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改革方向,是否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求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标准,始终确保备案审查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强化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三有三必”,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强化责任落实,持续巩固有件必备成果。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全面规范的备案,就没有持续有效的审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部署要求,强化报备职责,规范报备标准,以完善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为契机,持续扩大备案范围,力争做到有件必备、应备尽备。
努力实现“应备尽备”。严格规范报备方式,统一报备格式标准和要求,通过网上查询、发文目录核查、定期通报报备情况等方式,加强对制定机关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及时、准确、规范。2025年,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自治区政府规章3件,自治区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9件,自治区高法院规范性文件3件,自治区检察院规范性文件6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8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9件。
推进电子报备全覆盖。持续完善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交审查建议、电子备案、在线审查、数据收集等功能,加强入库文件动态更新和维护管理,实现县级以上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全覆盖,为公众免费提供查询、检索、下载服务。至2025年底,数据库收录现行有效各类规范性文件1411件,较2024年底同比增长20%;其中,地方性法规244件,政府规章206件,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4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35件,监察规范性文件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176件。
(二)聚焦审查环节,抓实抓细有备必审工作。审查是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和关键。牢牢把握审查这一核心环节,严格落实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推进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移送审查等各种审查方式功能相济,充分发挥备案审查法律监督作用。
深化主动审查。完善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机制,把符合备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分送有关专工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全部逐件开展同步审查,审查责任得到较好落实。紧扣中心工作和民生大局,着力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保障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就专业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审查质量不断提高。经审查,对1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市政府规章,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移送自治区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对1件可能造成理解歧义、执行不当的司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工作提醒并要求及时修改、重新报备。
依法办理依申请审查。不断拓宽公民、组织通过备案审查制度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西藏人大网开通审查建议在线提交平台,实现书面、线上提交审查建议并行。2025年,收到公民书面寄送审查建议1件。我们认真研究,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移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并将移送情况和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审查建议人。
(三)增强制度刚性,坚决落实有错必纠要求。纠正处理是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的重要体现。对审查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加强与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并督促处理,增强纠正工作时效性和刚性,落实有错必纠要求。
例如,有的政府规章对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分个人与单位规定不同幅度的罚款,同时还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对象、罚款幅度存在抵触。
有的政府规章关于在医疗、文教、科研、机关及居民住宿为主的区域内,因抢险、抢修作业、生产工艺的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报市环保部门审批备案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证明主体、证明事项存在抵触,增设了“报市环保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
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0.3-5元的规定,与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确定的最低税额存在抵触。
经过沟通,这些规定都已完成修改。2025年,我们对制定机关审查纠正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持续开展跟踪督促,共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4件政府规章、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对5件政府规章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时限。
三、及时开展清理,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是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2025年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标准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代表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累计清理地方性法规309件,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45件,共有4件自治区级法规、1件市级法规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目前已修改自治区级法规2件、废止自治区级法规1件,其他2件地方性法规拟于2026年完成修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继续做好2024年专项清理的“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涉及行政复议、不平等对待企业、存在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规定的29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其中,已修改自治区级法规13件、废止自治区级法规1件、修改市级法规11件、废止市级法规2件,其他2件自治区级法规拟于2026年完成修改。
四、坚持对标对表,切实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立足强基础、促规范、利长远,多措并举推动我区备案审查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功能更好发挥。
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发挥配套制度的协同推进作用,保障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全面落地落实。修改《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审查、纠正处理、结果反馈等程序。制定《西藏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的沟通联系,就备案范围、审查标准、移送审查、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关键环节座谈会商,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巩固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全面实现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化、常态化。在设区的市、县(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我们通过跟进工作报告进度、逐件核查报告内容、交流报告文本等方式,持续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提升报告质量,推动全区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指导培训与交流机制。采取举办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培训班、专题授课、案例交流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相互借鉴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2025年首次举办全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区市县三级人大有关同志共110人次参加会议和培训;派员赴部分市县人大开展备案审查实务专题授课7场次;梳理汇编2024-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20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8件、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2件),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与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界定标准认识不统一,存在迟报、漏报现象;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审查要求尚存在差距,备案审查能力还需提升;纠错时效性有待增强;上下级人大、人大与同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有待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五、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的初步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及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备案、审查、纠正等各环节工作,推动我区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巩固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全覆盖成果,提高报告质量。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同自治区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的协调联动。总结备案审查实践经验,探索制定审查工作指引。
(二)不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畅通公众诉求表达、参与备案审查渠道,认真研究办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听取企业和基层群众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加大备案审查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社会影响。
(三)提升备案审查监督质效。严把备案、审查、纠正关,督促各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做好报备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审查力度,丰富审查方式;强化审查纠错功能,对于纠错改正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优化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实备案审查专家力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署,组织做好法规清理和清理后续工作。
(四)全面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功能升级、深度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备案审查案例交流指导,持续提升备案审查队伍专业素质。密切同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指导,开展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专项调研,推动市县人大全面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附件
2025年度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报送单位 | 报备时间 |
1 |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9号) | 自治区司法厅 | 2025年3月21日 |
2 | 西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 | 自治区司法厅 | 2025年12月5日 |
3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2号) | 自治区司法厅 | 2025年12月24日 |
4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藏政发【2025】2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3月18日 |
5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定日县6.8级地震灾区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1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3月18日 |
6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25】1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3月18日 |
7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3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3月18日 |
8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8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7月4日 |
9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9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7月7日 |
10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10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8月1日 |
11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13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9月25日 |
12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政办发【2025】15号) |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2025年11月7日 |
13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高法发【2025】3号) | 自治区高法院 | 2025年9月30日 |
14 | 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指引(试行)》的通知(藏高法发【2025】12号) | 自治区高法院 | 2025年10月9日 |
15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涉执信访案件办理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藏高法发【2025】69号) | 自治区高法院 | 2025年10月10日 |
16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检字【2025】54号) | 自治区检察院 | 2025年6月24日 |
17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西藏检察机关构建“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检字【2025】65号) | 自治区检察院 | 2025年6月25日 |
18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做实检察为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检字【2025】76号) | 自治区检察院 | 2025年9月16日 |
19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检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藏检字【2025】96号) | 自治区检察院 | 2025年11月26日 |
20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外检察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藏检字【2025】92号) | 自治区检察院 | 2025年11月26日 |
21 |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西藏检察机关全过程办案安全工作机制》的通知(藏检字【2025】100号) | 自治区检察院 | 2025年11月26日 |
22 |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黑颈鹤为拉萨市“市鸟”的决定(拉人大文【2025】7号) |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4月29日 |
23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决定(日人大发【2025】8号) | 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2月25日 |
24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宜居宜业高原和美乡村的决定(山人大发【2025】6 号) | 山南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6月13日 |
25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的决定(山人大发【2025】12号) | 山南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7月23日 |
26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山南实践的决定(山人大发【2025】20号) | 山南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9月5日 |
27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林人大发【2025】10号) |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4月3日 |
28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林人大发【2025】33号) | 林芝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9月8日 |
29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那人大发【2025】4号) | 那曲市人大常委会 | 2025年5月8日 |
30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拉萨市人民政府令77号) | 拉萨市政府 | 2025年2月19日 |
31 | 拉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拉萨市人民政府令78号) | 拉萨市政府 | 2025年3月26日 |
32 | 拉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79号) | 拉萨市政府 | 2025年3月26日 |
33 |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决定(拉萨市人民政府令80号) | 拉萨市政府 | 2025年5月21日 |
34 | 拉萨市电动车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81号) | 拉萨市政府 | 2025年6月12日 |
35 | 日喀则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办法(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令13号) | 日喀则市政府 | 2024年12月31日 |
36 | 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令14号) | 日喀则市政府 | 2024年12月31日 |
37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的决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令15号) | 日喀则市政府 | 2025年5月7日 |
38 | 林芝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林芝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 林芝市政府 | 2025年4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