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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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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