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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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喀则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由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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