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至18日,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第三组组长、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小舟率队,深入我市边坝县、洛隆县、类乌齐县、卡若区、察雅县、八宿县等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文生、益西群培先后陪同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在洛隆县夏果村砂石厂、类乌齐县赵发勇铅锌矿、卡若区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宿海螺西巴矿区、察雅县吉塘镇光伏发电项目、王卡乡川藏铁路13A标段等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现场,检查组详细查看项目环评审批情况,检查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落实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检查组强调,各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要求,对涉及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违法图斑的,要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销号。
在炯拉措冰川、祥格拉冰川、来古冰川、长毛岭国家级马鹿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保护地和生态敏感区,检查组仔细查看生态现状,重点了解应急监测设备建设运行和生态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要求加强对冰川、草原、湿地等独特脆弱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切实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在边坝县康沙镇德嘎村、洛隆县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地,检查组实地检查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监测台账,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奠定坚实基础。
检查组还前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县区的生态环境、林草、自然资源、水利、住建等部门,现场观摩“昌都智慧生态—在线检测平台”运行演示,并通过查阅资料台账、与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各部门在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保护法》方面的具体举措、自治区党委综合考核指标完成进度、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以及生态环保执法监管情况。
在市级部门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生态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汇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等涉环部门作了补充汇报。检查组对我市在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推动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强调:一要持续深化学习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将学习宣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生态保护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创新宣传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西藏生态法治故事,使保护环境、守法光荣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二要压紧压实法定责任,确保法律规定的职责使命落地生根。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推动法律责任落实到位。三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增强法律实施的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加快研究制定(或修订)与上位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破解“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加强部门互联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四要强化执法司法保障,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执法监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让法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