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至23日,自治区人大农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丹增带队的执法检查组一行5人,先后深入阿里地区改则、噶尔、日土、札达、普兰5县,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等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人大阿里地工委二级巡视员次仁及地区林草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等参加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地、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山洪灾害治理工程点、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场等9个点位,通过实地暗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围绕当前存在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监管执法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给出了探索解决路径的对策建议。
在阿里地区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地区行署及噶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同与会部门及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进行了充分交流。执法检查组指出,阿里地区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治理能力、发展转型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西藏作出了积极贡献。阿里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方案》,为推动阿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举措。
执法检查组要求,阿里地区各级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其相关条例、办法作为守护绿水青山的看家法宝,绝不允许有丝毫松懈;要坚持问题导向,面对执法难点、政策堵点等困难问题不等不靠,以积极的姿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解决,确保法律条文从纸上落地、见到效果;要保持战略定力,构建“政府主导建长效、企业担责减污染、公众参与成自觉”的协同模式,将短期攻坚转化为长期行动,推动生态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平衡,确保青藏高原生林草木、万水千山得到永续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