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工作,5月30至6月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多托一行赴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察隅县、波密县、巴宜区及部分项目施工点,就环境保护法、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在尼洋河工布江达段、巴宜段开展河长制巡河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就近就便参加执法检查和座谈会。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点、川藏铁路易贡隧道进口等场所,通过查阅记录、翻阅台账、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照法律法规内容,逐项检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等情况。检查组对林芝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了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并就继续贯彻实施好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就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明了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为我们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执法检查组强调,林芝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刻把握“两个确立”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我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一要持续深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环境保护、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二要持续强化法律的实施工作,用法治方式推动美丽西藏建设;三要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大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四要持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环境保护领域短板弱项;五要持续强化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六要持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环保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