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11月3日至11月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百存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市直有关部门和12县(区、市),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我市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检查重点,认真听取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情况汇报,实地查阅学习《条例》情况和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以及联合审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市直有关部门和12县(区、市)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交流座谈。
检查组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检查组要求,一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把“报备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做到“有件必备、应备尽备”,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规范报送,避免迟报、漏报、错报等现象。二要提升审查质效,严把“审查关”。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聚焦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审查,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审查机制,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库等“外脑”作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或者不适当的文件。三要健全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人大与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以及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协调联动,完善信息共享、争议协调等机制,真正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四要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要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